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相關規(guī)定,王存珍因職務調整提出辭職請求,忻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
接受王存珍辭去忻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并報忻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備案。
(責任編輯:盧相?。?/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