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制度是高等教育高質量發(fā)展的基石?!吨腥A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旨在規(guī)范學位授予工作,保護學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學位質量的法律共7章,包括總則、學位工作體制、學位授予資格、學位授予條件、學位授予程序、學位質量保障、附則。一起學習有關知識。
學位類別主要有哪些?
第二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學位制度。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博士,包括學術學位、專業(yè)學位等類型,按照學科門類、專業(yè)學位類別等授予。
學位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基本原則是什么?
第三條規(guī)定,學位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guī)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學術自由與學術規(guī)范相統一,促進創(chuàng)新發(fā)展,提高人才自主培養(yǎng)質量。
哪些主體可以申請學位授予資格?
第五條規(guī)定,經審批取得相應學科、專業(yè)學位授予資格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為學位授予單位,其授予學位的學科、專業(yè)為學位授予點。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授予相應學位。
自主增設的學位授予點需要經誰審批?
第十六條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學位授予單位,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可以自主開展增設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審核。自主增設的學位授予點,應當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具體條件和辦法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制定。
哪些情形將不被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
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學位申請人、學位獲得者在攻讀該學位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決議,學位授予單位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
(一)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被認定為存在代寫、剽竊、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
(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畢業(yè)證書;
(三)攻讀期間存在依法不應當授予學位的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學術復核?
第四十條規(guī)定,學位申請人對專家評閱、答辯、成果認定等過程中相關學術組織或者人員作出的學術評價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學術復核。學位授予單位應當自受理學術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重新組織專家進行復核并作出復核決定,復核決定為最終決定。學術復核的辦法由學位授予單位制定。
對撤銷學位等不服,該怎么解決?
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學位申請人或者學位獲得者對不受理其學位申請、不授予其學位或者撤銷其學位等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復核,或者請求有關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處理。
學位申請人或者學位獲得者申請復核的,學位授予單位應當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復核并作出復核決定。(梁秋坪)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