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1歲小伙穿“特警服”炫耀 路上轉悠被警察抓了)
現(xiàn)代快報訊 7月24日下午,南京六合公安分局民警巡邏到金寧廣場商業(yè)圈附近時,發(fā)現(xiàn)一名小伙子穿著一件“三級警督”的特警服裝。近距離觀察發(fā)現(xiàn),他身著的制服上的警號、肩章、胸徽都存在問題,民警判斷他不是警察,于是上前盤查。
面對民警的詢問,小伙子一開始答非所問,一會說自己是某公安局的特勤,一會又說有人讓他穿這身衣服等人。最后在民警不斷宣傳相關法律知識后,小伙子承認自己不是特警,更不是警察,也不是特勤。他告訴民警,他姓胡,今年21歲,因為他特別想找一份公安特勤的工作,可是自己報名參加過多地的特勤崗位,但幾次面試考核都沒有通過。他因不滿家人安排的工作,所以欺騙家人,稱自己找了份特勤的工作,之后又告訴家人,稱自己由于工作表現(xiàn)較好,領導讓他轉為特警。
民警問他身上的特警服裝哪里來的,胡某交代,這身衣服是今年6月底在網上購買的,共穿過兩次,一次是到貨當天,他穿著拍了照片發(fā)到朋友圈,另一次就是7月24日為了炫耀,穿著這件衣服跟朋友吃飯,不料被巡邏民警遇上。胡某說,他穿著特警衣服在外轉悠,其實就是為了炫耀,為了吸引別人注意。

目前,胡某因非法持有警用標志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根據(jù)《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盧相?。?/p>